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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签证
 
  非移民签证 移民签诿 非移民签证常见问题

非移民签证

我应该申请哪一类签证?

关于非移民签证的不同类型请点击以下各项。

想了解其它信息请登陆美国官方网站http://www.travel.state.gov/或者联系签证信息服务中心.

商务签证
(B1)

B-1签证签发给赴美从事短期商务活动的申请人。商务活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但是不限于)

  • 参加科技,教育,学术会议或者商务会谈,研讨会等
  • 做报告
  • 在科学或者教育领域做独立的研究工作
  • 参加自愿服务的项目方案
  • 参加体育项目
  • 协商签订合同书
  • 参加短期项目培训
  • 与供应商或客户洽谈业务

B-1签证对拟在美就业的人员无效。一般来说,有B1签证的申请人不会从美国的公司得到工资,关于工作签证的其他信息请点击工作签证部分。

除了一般签证所需的申请表外,申请人同时需要考虑携带下面相关的材料:

  • 商业往来的相关材料及信函
  • 美方邀请公司或者合作方的邀请信。要求说明访问的目的及其它详细内容;双方合同或者协议书的复印件。所要检测或者购买的机器、软件、设备等的详细信息。本公司和美方公司的产品目录,详细的行程安排以及培训内容等。
  • 能够证明您与中国密切联系的个人材料。如银行存单,公司雇佣证明,工作卡,营业执照及财产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相关的家庭合影照片,以前去美国或其它国家的证明等。

以上所提到的几个方面的材料不是必须的,但是可能会对你的签证申请有帮助。

旅游签证
(B2)

如果你去美国是旅游或者相关活动,包括观光,探亲访友,接受医学治疗,或者参加会议,您可以申请此类签证。

B2签证并不适用于在美国工作。关于工作签证的其它相关信息,请见工作签证部分。

除了一般签证所需准备的东西外,申请人同时需要考虑携带下面相关的材料。

  • 朋友或者是家庭成员的邀请信;参加会议或者是旅行团的确认件;证明旅行意图的材料;详细的行程安排;能够支付旅游费用的证明。
  • 如果是访问朋友或者亲戚,请提供他们当前在美国合法身份的证明。
  • 能够证明您与中国密切联系的个人材料,如银行存单,公司雇佣证明,工作卡,营业执照及财产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相关的家庭照片,以前去美国或其它国家的证明。

以上所提到的几个方面的材料不是必须的,但是可能会对你的签证申请有帮助。

商业旅游签证
(B1/B2)

如果您去美国的目的伴有商务和旅游的性质,请申请此类的签证。

邀请您的父母去美国

经常有中国学生、工人和美国永久居民咨询我们有关为他们的父母申请赴美签证的问题,他们想知道怎样能使其父母亲符合条件,获得签证。根据我们的经验,有资格获得签证的父母很多,而在美国非法居留的父母也不少。因此申请人与中国间的不可分离的约束力是签证官给上述人士的父母做面谈时的焦点问题,它帮助签证官决定是否给申请人签发签证。

  • 如果申请人去过美国,他们在美国停留了多长时间?如果他们在美国停留超过6个月,他们得到移民局的批准吗?(注意:申请人面谈时请带上美国移民局的延期批准证明)
  • 申请人从美国回到中国多久了?
  • 申请人在国内有几个孩子和孙子(女)/外孙子(女)?
  • 在美国的亲属是否曾回本国探过亲?
  • 申请人是否还工作?如果是,工作性质是什么?收入是多少?

我们建议申请人准备好在面谈时说明上述情况。因为对上述问题的回答关系到申请人是否符合美国移民和国籍法第101(a)(15)B条的规定,关系到他们是否可以证明自己在美国之外的国家有永久住处,并且不准备放弃。换言之,在国外居留一年左右的申请人,难以证明自己在中国有极强的社会和职业约束力,可确保他们在美国做短暂停留后按时回国。

在签证面谈过程中,同时需要准备下面相关材料。

  • 子女当前在美国合法身份的证明,如签证的复印件或者是绿卡的复印件。
  • 子女得到过美国签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 近期子女和父母在一起的生活照片。
  • 能够支付旅游费用的证明。
  • 能够证明您与中国密切联系的个人材料如银行存单,公司雇佣证明,工作卡,营业执照及财产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相关的家庭照片,以前去美国或其它国家的证明等等。
  • 如果你父母从事的职业与科技及相关领域有关,或者曾参与相关的研究工作,他们同时需要带着自己的简历,以便做特殊的背景调查。

经常有年长的申请人不明白,为什么他们从美国回到中国后,再申请赴美签证时会被拒签,即使他们有移民局的延期批准书也不能获得签证。通常,这些申请人在美国居住了一年或更长时间,回中国不久即又申请赴美签证,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很难证明自己有足够的社会和职业约束力,确保他们回国,因此他们不符合再获得签证的条件。这种情况下的父母最好邀请他们在美国的亲人回中国探亲。

其它信息请访问政府的官方网站http://www.travel.state.gov/,或者联系签证预约中心

学生签证
(F1, M1签证)

F1-一些院校和语言学校的学生签证
M1-职业培训技术类的学生签证

请在此阅读有关 "美国总领事带队宣讲签证"秘诀"" 和 "美使馆签证官澄清传言"

所有签证申请人必须来领事馆亲自进行面谈。签证面谈时间可以通过签证预约中心来安排。

为获得赴美留学签证,申请人需要具备的条件:

  • 唯一的目的(不仅是首要的)是学习;
  • 必须打算在美国做全日制学生(每周多于十八个小时);
  • 已无条件的被有资格招收留学生的院校录取
  • 申请学生必须证明自己有足够的英语水平来完成学习任务。这也是与申请人面谈多数采用英语进行的原因。在接收信中或者I-20表中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 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在美完成学业后有归国计划。

所需要的材料:

  • 填写完整的DS-156,DS-157和DS-158中英文申请表;
  • 两张白色背景50mm*50mm的彩色照片;
  • 申请费收据的两联;
  • 学校或大学发给的I-20表格;
  • 如果I-20表是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以后签发的,需要另交SEVIS费用的收据;
  • 申请人被入学的学校接收的证明信;
  • 已无条件的被有资格招收留学生的院校录取的证明;
  • 在不从事未经许可的工作的前提下,他们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学费、生活费以及应付突发事件的全部费用的证明。
  • 申请人还应该证明他们有能力顺利地完成学业,并出具一些能证明自己学习能力和教育背景的资料,如:毕业证书、成绩单(包括所学的科目及成绩)、TOEFL 成绩单以及学校所要求的其它成绩,如GRE、GMAT 等。

额外材料:

  • 详细的个人简历以及完整的出版物的列表.点击此处参考可采用的个人简历样子及个人简历模式.
  • 证明你有足够的社会,经济约束力和其它因素促使你在完成学业之后离开美国。这些可能会包括你的户口,财产证明(你自己的,而不是你父母的),银行出具的证明等。

特殊核查
对有一定学术或者专业背景的申请人和从事某一领域研究的申请人,根据美国当前法律和安全法规,需要额外的安全核查。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工作或者研究领域是与科技有关的则需要此过程。此项核查需要申请人提供详细的个人简历,出版物详单以及出行目的。(请提供研究或者工作领域、大学、联系人、在美中两方的资助人的相关信息。)点击此处参考个人简历样本及个人简历格式。
目前这项安全核查所需要的时间大约为一个月。

家属
如果你的配偶或者子女打算和您一起去美国,我们建议他们跟您一起进行签证面谈,同时他们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 每位F2申请人的 I-20表格;
  • 请提供SEVIS费用的收据:如果F2的I-20表是于2004年9月1日后签发的;
  • 结婚证书原件;
  • 孩子的出生证明或者任何出生时的证件。如独生子女证,健康证明等等。
  • 证明家庭关系的生活照片。

当然您的家属也可以自己单独申请,不和主申请人一同签证。关于这方面更多的信息请点击家属部分。

返签的学生
和第一次申请一样,您需要准备并提供相同的材料给签证官员。其它的一些能够证明你有能力继续完成学业的材料和证据也可以考虑在面试时带好。

如果你是个返签的学生,同时你的上一次签证过期日距离现在还不到一年,你也可以递交中信银行,条件是:

  • 此次目的和上次一样,进行同样的项目;
  • 身份相同;
  • 上次的签证不在科技相关的领域,不需要特殊的核查。

请记住,可能这一次您需要特殊的许可,尤其对那些从事科技领域研究或者工作的签证申请人,即使你上次的申请并没有要求这项核查。见特殊核查部分。

如果你打算递交中信银行,请别忘记将你的I-20表格连同最新的个人简历和出版物的详单一同交给他们。详情见中信实业银行代办业务.

公立学校
参加美国的公立学校有某些特殊限制,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可能在五年之内不会得到另一个签证。

这些限制只适用于持有F-1签证的学生,并不适用于在公立学校学习的陪读的申请人,如持有F-2,J-2或者H-4的人员。同时这些限制也不适用于在私立学校学习的F-1签证的申请人。

这些限制有:

  • 在美国公立学校学习的学生学习时间必须在一年之内。入学时间在1996年11月30日之前的不受此限制。
  • F-1签证不能再发给到美国参加过公立小学或者中学(幼儿园到八年级)及成人教育学习项目的申请人。
  • 在得到公立学校F-1签证之前,申请人必须出示美国公立学校已经得到学校算好全额的,没有补助金的每一次重要的教育花费。这项应该在I-20表中有说明。签证官员可能会要求确认付款的收据或者已取消的支票的复印件。

经常被问到的问题
我需要什么时候申请学生签证?
2001年9月11日后,由于签证的批准涉及到国家安全,所以对签证审核进行了大范围的改变。在你旅行出发日期前申请好你的签证是非常重要的。

只要你准备好所要求的材料和信息,你就可以申请签证。我们鼓励学生早点申请签证。如果申请需要特殊的核实程序,可以有充足的时间完成。

请牢记,6月,7月和8月是领事处最繁忙的时候。在这其间,很难得到预约面谈的时间。学生们需要提前计划以避免去大使馆的多次旅行。在繁忙的月份,通常会通过签证信息中心为学生提供特殊的签证面谈预约时间。

请注意:美国领事馆只能在学生I-20表注明的上学登记日期前的120天或少于120天签发学生签证。如果你提前申请的时间早于120天,我们将推迟发签证的日期直到准许的时间。在此其间,可以进行特殊核实的工作。

我什么时候可以启程去美国?
根据美国国土安全部的规定,所有初次到美国留学的学生可以在I-20表上注明的开课日期前30天进入美国。请你在旅行前认真考虑这个日期。

学生要想更早地进入美国(比开学日期提前30天以上),必须有资格并能获得一个旅行签证。在旅行签证上明确注明旅行者有打算在美国学习,在入境时,旅行者需要在入境口岸向移民官员解释清楚学习目的。在学习开始前,他/她必须更换非移民签证类型,即填写I-506表申请更换非移民签证类型。同时需要向国土安全部递交要求的I-20表。此I-20表原是由国土安全部颁发的。请注意:这个过程需要额外的140美元的费用,而且这个申请人直到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始学习。

我持有F-1签证可以在美国停留多长时间?
当你持有学生签证进入美国时,你通常被允许停留到学生身份结束为止。也就是说,你只要是全职学生,你就可以一直停留在美国,尽管你的F-1签证在你在美国其间过期。对于已经完成I-20表上的学业和授权的实习的学生,在离开美国前可以额外停留的时间,请参考下列内容:

  • F-1的学生:额外60天,准备从美国离境,或转到另外的学校
  • M-1的学生:额外的30天,准备从美国离境。只要该学生一直坚持其全日制的学习并保持其全日制的状况,就可以批准这30天准备离境的时间。持M签证的学生为完成全部学业可以获得长达三年的延期。

举例说明签证期限的问题:如果你获得了一个5年的学生签证,有效期截止到2006年1月1日,那么你可以被允许入境美国完成在美国的全部学习(通常在你的护照或I-94卡上简写为D/S)。只要你是全日制学生,你就可以一直停留在美国。即使你的签证在2006年1月1日到期,你还停留在美国,你仍然是一名合法的学生。但是,如果你持有一个过期了的签证离开美国,在你回美国继续学习前需要重新申请一个新的签证。在美国不可以重新申请或延期学生签证。此签证必须在美国驻外的使领馆申请。

我已被美国学校录取,并有I-20表格,为什么仍不够获得留学签证的资格?
由美国移民局批准的 I-20表格只是签证官要审查的材料之一。请记住,根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第 214 条 (b)款的规定,所有非移民签证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在美国短暂停留后会离开,留学签证申请人也必须证明其在美国完成学业后会离开美国。

多数赴美留学的人要在美国呆几个月或几年,这样,在我们决定是否签发签证前,一定要全面衡量申请人的条件。如果申请人的情况显示其赴美目的不是学习,而是在美长期居留,他肯定会被拒签。因此,即使学校已经录取了您并发给您I-20表,但也仅是我们要考察的众多因素之一。

我告诉签证官我父母在中国,我肯定会回来。我是独生子, 我会回来照顾双亲时,签证官仍认为我的回国理由不充分,为什么?
经验表明,独生子也会在美国无限期滞留。独生子只是个人条件之一,单凭这条拿签证是不够的。

申请人必须参加TOEFL、SAT、GRE和GMAT的考试,才能得到留学签证吗?是否需要达到一定分数才能得到签证?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不必为了取得签证而参加任何特殊的考试。不过,我们注意到,学习态度积极而认真的学生,经常在申请美方学校时,参加这类考试。参加一项或多项此类考试,对证明申请人重视留学计划有帮助。

我是一个F-1/J-1/M-1签证申请人。领事馆已经审阅了我的材料,我怎样做才能加快我的申请进程?
非常感谢你的耐心。按照美国国务院的最新法律规定,申请留学和在某些科研领域从事研究工作的申请人需要华盛顿的审批意见。这至少需要四周时间。一旦审批完成,领事馆签证处会通知你。你可以给签证处打电话询问你的个案进程或留下最容易找到你的电话。不管怎幺样,在华盛顿审批之前,我们是不可能处理你的个案结果的。

交流学者
(J1)

"J"类 交流访问学者计划旨在促进在教育、艺术和科学领域内人员的知识和技术交流。参加者包括各大、中、小学在校学生;参加公司、机构和办事处在职培训的人员;各小学、中学和专业技术学校的教师;赴高等教育机构任教或从事研究工作的教授,从事研究工作的学者;赴医疗机构进行专业培训的人员;以及以研究培训和示范专业知识或技能为目的的访问学者。

"Q"类国际文化交流的签证签发给去美国进行表演、教学或参加文化交流活动的表演者或有特殊才能的表演者或专业人员。关于此签证请详见临时工作签证部分.

所有申请人必须亲自到领事馆进行见证面谈,面谈时间可以通过签证预约咨询中心安排

所需要的材料

  • 中英文各一份的DS-156,DS-157,DS-158表格;
  • 两张近期50mm*50mm,白色背景的彩色照片;
  • 签证申请费用收据的两联;
  • 组织者及大学发给的DS-2019表格;
  • 如果DS-2019表格是2004年9月1日以后签的,则需要提供支付SEVIS费用收据;
  • 美国组织者或者大学给你的接收信;
  • 在不参加未经许可的工作的条件下,有能力支付完成学业所需要学费以及生活和其他费用的证明。

特殊要求:

  • "J"交流访问者必须有足够的学术准备和英语语言知识以保证申请人在接收其的教育机构或其他研究机构进行整个过程的学习。如果申请人的英文水平不足以让其完成整个学业。学院须出具文件证明为其安排特殊培训以提高其英语水平。
  • 按照"J"交流访问学者计划参加医学专业本科学习和培训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几项特殊的规定。其中包括:必须已经通过外国医学专业生考试。证明有足够的英语语言知识;必须在完成交流项目后回国居住两年,必须计划在美国停留的期限到达后离开。作为访问学者赴美进行考察咨询,教学或研究而不行医的医生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其它材料:

  • 详细的个人简历以及完整的出版物的列表。点击此处参考可采用的个人简历样本及个人简历格式。
  • 证明你有足够的社会、经济约束力和其它因素促使你在完成学业之后离开美国。这些可能会包括你的户口,财产证明,银行出具的证明等。

特殊核查
对有一定学术或者专业背景的申请人和从事某一领域研究的申请人,根据美国当前法律和安全法规,需要额外的安全核查。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工作或者研究领域是与科技有关的则需要此程序。此项核查需要申请人提供详细的个人简历,出版物详单以及出行目的。(请提供研究或者工作领域、大学、系、联系人、在美中两方的资助人的相关信息)点击此处参考可采用的个人简历样本及个人简历格式。
目前这项安全核查所需要的时间大约为一个月。

两年的国外居住要求
根据INA212条款,交换学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 交换学者所参加项目的全部或一部分费用直接或间接的由美国政府或者交换学者所在国家的政府或者最后的居住地的政府来支付;
  • 交换学者是指一个国家的公民或居民在项目期间服务于特殊知识或者特殊技能领域。
  • 进入美国的交换学者接受研究生医学教育或者培训。

根据INA212(e)条款,交换学者至少回国居住两年或者对此得到豁免的情况下,才能将其身份改为H,L,K,或者合法的永久居民。这样的豁免可通过以下5个基本要素:无反对意见,阻挠或迫害,Conrad项目,或者政府所感兴趣的。

家属
如果你的配偶或者子女打算和您一起去美国,我们建议他们跟您(即主申请人)一起进行签证面谈,同时他们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 每位申请人的DS-2019表。
  • 结婚证书原件。
  • 孩子的出生证明或者任何出生时的证件。如独生子女证,健康证明等等。
  • 证明家庭关系的生活照片

当然您的家属也可以自己单独申请,不和主申请人一同签证。关于这方面更多的信息请点击家属部分。

常见的问题
什么时候我需要申请签证?
2001年9月11日以后,涉及到与国家安全相关的签证审批作相应调整。在你旅行之前,提前申请签证是很重要的。你可以在准备好所需的文件及材料后,马上来申请签证。我们鼓励所有的申请人提早申请以便我们有足够的时间完成所须的特殊审查程序。

请记住六月,七月和八月对于大多数领事处来讲都是最忙的时候,在这段时期预约签证时间也是最困难的。申请人需提前计划以避免重复去大使馆。J1的预约可以通过话务中心来约到时间。

我的签证批准了:我什么时候可以去美国?
国土安全局规定所有的交换学者,和交换学者的配偶子女须在其DS-2019表上说明的项目开始日期前30天或少于30天进入美国。请你在计划行程的时候认真考虑此日期。如果你试图在项目开始之日多于30天进入美国,移民官员会拒绝你进入美国并且由你自行承担费用。30天的期限并不适用于目前返回继续从事交换项目的申请人。

我的项目结束之后允许我在美国停留多长时间?
交换学者配偶及子女不允许超过DS-2019所规定的期限,再加上用于回国旅行的30天。这30天是指从交换项目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并且用于国内旅行或者为离开美国做准备,并无其他目的。配偶或子女(J2签证的持有者)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交换学者的停留时间(J1签证持有者)。

更多的信息请登陆国务院的网站http://www.travel.state.gov/或者与签证信息中心联络。

美国的临时工作签证
(H, L, O, P, Q 签证)

具体分类
移民规划法案为打算在美国短期工作的申请人提供了几种非移民签证的类型。在括号内标明的类型是有数量限制的。

  • H-1B类型适用于从事特殊职业的申请人,这些领域要求具备高水平理论和实践知识的应用,同时要求较高教育水平的专业知识。这一类型要求劳工部颁发工作证明(65,000)。这一类型也适用于政府之间的研究与发展,或者由国防部组织的合作生产项目(100);
  • H-2A 类型适用于短期的或者季节性的农业工人;
  • H-2B类型适用于短期的或者季节性的非农业工人。这种签证类型要求劳工部颁发的短期的工作许可证(66,000)。
  • H-3类型适用于学员但并不适用于医疗或学术领域。这种类型也适用于残疾儿童教育的实践培训(50)。
  • L类型适用于公司内部具有管理,执政或者特殊知识能力的员工。他们曾经连续受雇于海外一年并且在三年内将要受雇于分公司,子公司,下属公司或者美国同一雇主。
  • O-1类型适用于那些在科学,艺术,教育,商务或者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或者在电影和电视领域具有杰出成就的人才。
  • O-2类型适用于那些跟随O1申请人,并给予其在艺术或体育演出方面的帮助的申请人。
  • P-1类型适用于被国际公认的个别或团体运动员,或娱乐团体成员。
  • P-2类型适用于根据相互交换项目进行演出的艺术家或艺人。
  • P-3类型适用于参加独具文化特点演出(P-1)的艺术家或者艺人。
  • Q-1类型适用于那些参加以提供实践培训,工作及分享历史,文化和国家传统为目的的国际文化交流项目的申请人。

批件
H, L, O, P, 和 Q类 签证允许其持有人在美国工作。其要求在美国的公司或组织首先给移民局提交一份允许雇佣外国工人的批件。如果批件得到批准,I-797表将发给公司并且让你来申请签证。请注意:如果根据移民规划法案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即使批件批准,也不能保证申请人得到签证。

所需要的材料:

两份完整的DS-156和DS-157(16岁和16岁以上的申请人)表格,一份是中文,一份是英文。在中信银行和领事馆可免费得到表格,或者下载表格(请参见签证申请表格信息). 当你填写完表格的时候,需包括识别你名字的标准中文电码

  1. 两张近期彩色照片(50mm*50mm)(2英寸/5厘米见方). 。请参见最新的照片要求
  2. 一本多于六个月有效的护照。根据美国政府的规定在进入美国的时候护照需要至少有六个月的有效期。
  3. 批件通知,I-797表。
  4. 建议申请人面谈时携带一份I-129申请材料
  5. 对于L签证需要付人民币996元(120美元)的签证费。

其它文件和要求:
除了H-1和L-1的签证申请,其它签证申请人需要证明与居住地有着紧密的不打算放弃的联系。

  • 证明与中国有紧密联系的个人材料,(并不仅限于)如银行存款,工作证明,工作卡,财产证明,户口,结婚证明,家庭照片,以前去美国或其他国家的旅行证明。
  • 文化交流者必须年满18岁而且能够有效地进行其国家文化象征的交流。

特殊核查
对于在一定研究领域或者具有一定学术或专业背景的申请人,根据美国政府安全规定,此类需要作进一步的核查。如果你在科学或技术领域工作或学习,这就有可能作核查。核查程序需要一份详细的简历,发表论文的目录,研究或者工作的领域,大学、系、联系人,在美国和中国资助人的信息。点击此处参考简历的样本及格式
目前核查的过程须一个月的时间。

家属
如果你的配偶和/或孩子计划与你一起去美国,他们和作为主申请人的你一起来面谈是比较好的。更多的材料:

  • 结婚证书原件;
  • 出生证明原件和任何其它在出生时的原件材料,独生子女证,接种疫苗和健康证明。
  • 证明家庭关系的照片。

当然你的家属也可以没有主申请人陪同随后来申请签证。更多所需信息请参见家属一章。

Q-1文化交流者除外,以上其他签证类型申请人的配偶及子女为了陪伴主申请人可视为非移民申请人。得到签证的临时工作者的配偶或孩子不可以在美国工作。主申请人必须能够表明他或她能够在美国支撑整个家庭。进一步的信息可登陆国务院的网站http://www.travel.state.gov/或者与签证话务中心联系。

家属的签证
(F-2, J-2, L-2, H-4 签证)

为了得到一个可以短期在美国陪同配偶或父母的签证,申请人必须能够证明他或她是,M-1,H-1,H-2,或L-1签证的持有人的配偶或孩子,并愿意陪同,看望或陪伴主申请人。

签证的特殊信息:

  • F-2签证:签发给留学生(F-1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子女。
  • J-2签证:签发给访问学者(J-1 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子女。
  • M-2签证:签发给参加专业的或其他被承认的非学术机构的培训的留学生(M-1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子女。
  • H-4签证:签发给赴美短期工作人员(H-1或H-2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子女。
  • L-2签证:签发给跨国公司经理(L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子女。

如果你的配偶和孩子计划与你一起去美国,他们和作为主申请人的你一起来面谈是比较好的。

所需材料
除了要求你和你配偶的文件外还需在面谈时提供以下材料:

  • 结婚证书原件;
  • 出生证明原件和任何其它在出生时的原件材料,独生子女证,接种疫苗和健康证明;
  • 证明家庭关系的照片;
  • 每一位F2 申请人需要携带他或她自己的I-20表;
  • 每一位J2申请人需要携带他或她自己的DS-2019表
  • 有批件的配偶(H4,L-2)需要提供主申请人的I-797表。

当然你的家属也可以没有主申请人陪同随后申请签证。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也应该提供:

  • 能够建立主申请人签证情况的文件,比如护照的复印件,签发的签证,和主申请人的I-20,DS-2019或I-797表。
  • 主要的签证申请人要有足够的有效资金来赡养相关亲属的证明,家庭成员在美国期间不会成为美国政府的经济负担,或有非法工作的记录。
    1.  

其它相关信息请登陆美国国务院网站http://www.travel.state.gov/或与签证预约中心联系。

    新闻和广播媒体业者的美国签证类型
    (I签证)

    美国签发给新闻和广播媒体的非移民签证因访美目的不同而种类不同。

    • 以进行现场实事报道为目的而去美国的报纸、杂志、电视和广播业及其它媒体组织的工作人员应签发I(媒体代表)签证。他们不需要批准书,但要提供媒体工作资格证明。
    • 为了参加带有艺术性质节目制作而去美国的媒体代表在申请签证前应有INS的批准书。根据不同情况,一般是H或P类批准书,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是O、L和Q类批准书。电视、广播和电影制作公司最好从律师事务所找一名有媒体工作经验、可为目前制作的项目提供特别建议的专家律师。
    • 以出席会议、购买或销售媒体设备或购买播映权的媒体代表,一般被认为是普通商务访问者,可持B类签证。
      1.  

    如有其它疑问,请浏览美国国务院网页http://www.travel.state.gov/或与签证信息话务中心联系。

    过境签证
    (C签证)

    过境签证签发给计划到达最后的目的地的途中经由美国或在美国过境的申请人。

    C签证申请人所必需的材料:

    • 两份完整的DS-156和DS-157表,其中一份英文,一份中文。
    • 两张近期5X5厘米的彩色照片
    • 两联中信银行的MRV费收据

    过境签证的申请人也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 到达目的地国家的签证。
    • 解释他们访问目的的相关文件。
    • 他们将返回自己的国家或永久停留在非美国的国家的证明。
    • 如果申请人已经做了机票预留,也应提供航班详细信息。

    2003年8月2日开始,无需签证可过境(TWOV)条款被无限期中止,目的是为了美国及其居民的安全考虑。此前在此条款下有资格在美国过境的访问者在没有签证的情况下将不再被允许从美国过境。此变动不影响在签证互免条款下的合格申请人去美国。

    如有其它疑问,请浏览美国国务院网页http://www.travel.state.gov/或与签证信息话务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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