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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选举
 
          大家好。今年11月2日星期二,美国将到投票所投票选举市县等地方官员,以及本选区的国会众议员。今年还有的州选本州的州长和本州的参议员。对于大部分美国人来讲,最重要的一票是投给希望当选的美国总统的候选人。选票上会列出美国两个主要政党共和党和民主党的候选人,还有很多州也会列出其他小党的候选人,只要这些候选人能够符合有关规定,而且这些规定因州而异。包括初选中得到一定的票数,还有数千人签了字的请愿书。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来讲,美国人投票的那天是投票给有义务投票给那位候选人的选举团成员,在12月13日那天,选举团成员有义务投票给那位候选人。比方说如果选民投票支持布什的话,他的那一票就是投给了有义务在12月13号投票给布什的本州选举人。有的州的选票不仅列出总统候选人本身,还会列出有义务投票给该候选人的选举人,有的州只会有候选人本身的名字。但是11月3日早上选民计票完毕时,一般我们都知道选举结果是什么。不过其实要等到12月13日选举人投票结束正式结果才出来。有人说选举团制其实只是个法律条款,因为选民怎么投,选举人就怎么投。是这样吗?选举人团制的来历和形成如何呢?

          美国总统选举制已经有两百多年的历史,它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展变化。今天可以说还在发展,可以说是与时俱进。当今世界很多主权国家实行的是议会制,哪个党在普选中获得国家议会过半数的席位,哪个党的主席就自动成为国家元首。所以议会制的国家以民主的代议制的选举间接选出国家元首。英国的布莱尔首相和日本的小泉纯一郎首相就是如此产生的。我们的做法有所不同。美国刚建国之初我们根本没有政党,而且时至今日政党不如个人的素质和个人的见解来得重要。和英国人一样,我们以民主的代议制的选举,间接的程序选出我们的领导人。在1776年宣布独立以前,美国最早的13个州以前没有从属过一个中央政府,在此之前它们都是各自独立各自不来往的殖民地,它们都向英国政府汇报。英国政府认为殖民地的行政开支十分昂贵,于是授权殖民地组建殖民地大一制政府,这样给英国省了事,省了很多钱。到了1776年,13个州多少都是民主的代议制殖民地政府,都是多多少少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而不是特权阶层说了算了。当时每个殖民地有自己的民选议会,议会自己决定是否要征税,征了税税款如何花费也是自己决定,甚至哪些州民有权利投票也是州自己决定。不过13个州都渴望活的更自由,渴望更加独立,都不希望有一个庞大的美国政府来取代英国的统治。后来到了1787年,13个前殖民地发现还是需要一个强大的政府来协调各州之间的关系,同时保卫国家免受敌国的侵袭,所以就选派代表去费城制定一个当时是独一无二的政治体制。美国宪法的起草人在当时的世界里没有活生生的例子可以参考,1787年大部分的国家要么是君主制,要么是世袭制的寡头统治成方。没有任何一个政府能够保障自由,保障民主,而这才是当时宪法起草人的目标。他后来要追溯到西方历史上2000年之前才能找到可以参考的例子。其实就宪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最大障碍是小州担心每次比较大的州都会用比较多数的票来推翻小州在每一个问题上的观点。所以后来达成的解决方案就是将美国国会分成两院制,首先是参议院,在参议院无论大州还是小州代表名额是一样的,而众议院里代表名额是按人口分配。所以无论大州还是小州,每一个选民的票都具有同样的分量。其实这一妥协就成了美国宪法的第一条,这本身就表明了它的重要性。

后来所面临的第二个重要的问题是新的政府应该有什么样的国家元首,国家元首应该怎么样产生,由谁来选举。美国宪法的起草人并不支持直选,当时在1788年美国如果要举行全国性的直接选举将是相当困难,无论是人去也好,还是送个信也好,都要花上几周的时间才能从国家的这一边到国家的那一边。到最后宪法的起草人担心全国的选民不可能获得足够的信息来作出这么关键的决策,尤其是当时传播信息本身已经非常的难。同样美国宪法的起草人也感到担心直选会有一个单一的利益团体来控制操纵这个选举,让其他的选民只好靠边站,也担心美国的总统会受某个团体,某个地区或某个组织的支配,而完全不顾人民群众的利益。如果不打算用直选的方式选举美国总统,那么怎么选,由谁来选呢?起草人就决定应该由各州选派的选举团成员或者叫选举人来选。候选人必须获得过半数的选举人票才能够当选。这样一来,当选的候选人就会有一种固有的合法性。

美国宪法的第二条规定,总统为国家元首。其实第二条和第一条一样是大州和小州达成的妥协方案。按照每州两名参议员的名额给每州两张选举人票,再加上每个众议员加一张选举人票。每州在众议院的代表名额是按人口定的。而这种加权的方式旨在保护小州避免陷入无足轻重的局面。各州自己选举人投票,从而打破了东西南北各个集团集体投票的局面,所以总统当选以后,不受局部地区利益的支配。虽然美国宪法规定了每个州的选举人名额,但没有规定每个州如何选出他的选举人。当时每个州已经实行代议制政府,它的政府官员都是从大多数本州的非奴隶男子选来的,当时美国的选民要符合关于地产所有权和精神信仰的有关规定,才能是个合格选民。不过比起英国人来讲,美国人更多具有投票权,甚至到1809年以前在新泽西州妇女一度只要符合地产所有权也一度享有过投票权。投票方式是公开宣布,而不是不记名投票。而且无论对手多接近,只要票数最多者就大获全胜,也被称作票数最多者当选制。当时各州的州政府自己制定自己的程序选举自己本州的总统选举人。因为都是民选官员,所以他制定的程序一定要反映出民心所向。1789年总统选举只有两个州宾夕法尼亚州和马里兰州还是以普选的方式选举本州的选举人,不过当时大部分的州还是自己州议会推选选举人。美国建国的头二十五年可以说是走向民主,所以后来投票权也越来越普及,每个州越来越走向普选的方式来推选自己的总统选举人,然后到了1824年选举人普选全国计票时,那时候非奴隶白人男子都是合格选民,然后1828年24个州中的18个州规定,本州的哪个党的候选人票数最多,哪个党就推选总统选举人。到了1836年只剩下南卡罗来纳州议会推选选举人而不是普选。

宪法没有明文规定如何提名总统候选人,也没有规定由谁来提名。在1788年美国没有组织不同的政党,而到了1798年美国出现了持不同政见的派别,这些派别后来发展成了政党。这些政党让不同的选民不同的老百姓能够发表自己的政见。在美国建国之初,国会里面各党提名本党的总统候选人,不过普通的选民认为这种做法使少数的当权者置人民群众的利益于不顾,所以他们就感到不满意。1831年一个小政党就试探了一个新的方式,在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不同的地方党组织提名候选人,而这种提名方式显而易见具有民主合法性,然后一年内今天的民主和共和党的前身也开始实行这种做法。至今美国的政党还是在全国的代表大会上提名总统的候选人,只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具体的形式有所演变,后来到了十九世纪末,美国选民已经开始感到了主要的问题是一些受到利益团体支配的政客还是占上风,这些人一点不在乎老百姓的福祉。后来到了1903年政治上最进步的一个州威斯康星州推出了另外一个程序,就是春天的初选。春天的初选就是党内的预选,在预选中党内的选民可以表达希望哪些人出任本党的总统候选人。所以初选的方式普及得非常快,不过在党内部对它的反映可以说是疑信参半。1912年曾经担任共和党总统的西奥多.罗斯福赢得了九个州的初选,而威廉.霍华德.塔夫托只赢得了一个州的初选,但是党内部看到了结果后还是选择塔夫托作为总统候选人。后来罗斯福的支持者就成立了第三党,以第三党的身份参加竞选。到了秋天的时候罗斯福和塔夫托争原来忠于共和党的七百万张选票。而这使民主党的候选人得利,伍德罗.威尔逊轻松获得六百万张选票,当选美国总统。其实有很多因素阻止了党内进行初选,包括党内对初选反映不积极,也包括嫌开支太大了。到了1936年,举行初选的州比1916年还要少。后来到了五十年代初期,很清楚的是还是这种初选能够表达选民的心声,有很好的指标能够反映出哪个候选人能够和反对党的候选人抗争。1968年以后大部分的州还是用初选这种方式。1972年以来所有主要政党的总统候选人都是本党的初选候选人根据选民的票来进行提名的。
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总统选举的进程希望是更符合民主的理念,更能够反映出美国选民的心声。不过总统选举制和其他国家的选举制度一样一直遇到了一些问题,包括有人想要找出一些比较卑鄙的手段来拉票当选,或者想办法想要绕开有关选举方面的规定。随着美国选举制度的发展,它不断地面临诸如此类的问题,不断地需要想办法来保障我们选举的完整性,避免歪曲和操纵民意。解决这些问题理论上很方便,实际操作起来谈何容易。任何选举体制所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赤裸裸的腐败现象,包括贿选,也包括用暴力手段阻止对手支持者投票,也包括少计或者根本不计对手的票。美国选举中的这种欺诈行为在十九世纪末达到了高潮。比较突出的例子是1888年的总统选举,当时持批评态度的人说在西弗吉尼亚州选票总数比合格选民总数还超出了一万两千张。那么这种欺诈行为发现很容易,通过立法也不难,其实很早就被定为非法,问题是我们花上了很长时间才发展了一套保障措施,比如澳大利亚的不记名投票,以及选民注册名单。这些措施实际上在实践当中就可以保护选举的完整性。还有一种扭曲现象威胁着所有的选举体制,那就是用一些实际上还不算违法,但是明显地违反法律的民意精神的手段,比如美国宪法第十五条修正案规定,针对选民实施种族歧视是非法行为,这是1870年就通过的。不过后来在十九世纪末期南方的地区采取非公开的种族歧视措施阻止反对党的支持者投票,还找了各种由头自称与种族没有关系。不过人头税也好,文化水平测验也好,这些手段明明是针对教育水平低经济困难的黑人。所以这些手段一直到100年以后1964年的第24条修正案以及1965年的选举权法案才明确地被定为非法。还有歧视的色彩没有那么浓的手段,那就是重新划分选区。目的是尽可能地集中自己的支持者,并把反对者赶出自己的选区之外。在1812年马萨诸塞州的杰斐逊党就设这么做的,当时他们的州长名叫格里,后来成为美国的副总统。它重划了该州的选区,当时重划的逻辑和人口没关系,和该州的地理没关系,明明就是希望为自己竞选州长的候选人集中支持分散反对。美国有一个非常著名的画家吉尔伯特.斯图亚特看到了重划之后的奇形怪状的埃塞克斯选区,他说,“哎,这像一条火蛇”。后来有一位政治评论员本杰明.罗斯尔说,“这不叫火蛇,这叫格里蛇”。时至今日美国的政坛中还有格里蛇这个词。
票数最多者当选有一个弊病就是政客和候选人无论是集中注意力也好,献殷勤也好,他们要找一些可能把票摆到自己这边的为数不多的无党无派的选民。这些人就有能力把局面摆动过来,就叫摆动选民。有人说有些政客不太注意小州,其实不然。比如今年2004年美国的西弗吉尼亚和新罕布什尔都被看成是能够摆动局面的摆动州。所以票数最多者当选的体制鼓励候选人注意这些能够摆动局面的选民。在对手支持者诸多的州,即使能够达到更多的选票,只要对手能够保持稍微领先的状态,对手还是能够拿下该州全部的选举人票。反过来讲,自己的支持者居多的州,也不用太去注意。候选人只需要注意无党无派的选民,最多的精力集中在能够摆动局面的小州的选民,对他们最献殷勤。早在1826年,国会就开始辩论是否应该改革选举团制,到十九世纪四十年代辩论的是是否要废除票数最多的拿下该州的所有选举人票的这一体制。后来到了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国会议员重提类似的议案,不过今天对选举团支持批评态度的人一般都支持直选总统。问题是持批评态度的这些人人数不足以通过修正案来修正宪法,以下是几个理由说明为什么。以下几个论点经常被引用来支持直接选举:首先选民票数最多的候选人当选的话这样才是当之无愧,这是一种很显见的民主合法性。而选举团制度下,每一名选民的选票的分量并不完全一样,因为每个州的选举人票的加权算法是按照本州人口再加两张选票。第二,直选制里的选民如果对现任总统感到不满的话,下次选举可以不投它的票而直接撤他的职。可以说总统要更注意对人民负责,更有动力注意民心所向。第三,直选制的每张选民票都有同等的分量,所以候选人比较不会只注意以上所说的摆动选民而忽略广大的选民群众。第四,间接的选举对比较大的政党有利。如果改为直选的话,会有利于小政党站出来为不同的选民说话。第五,直选制的每一位选民的投票的分量一模一样,会更加加强不同党之间的竞争。以下几个论点经常被用来支持选举团制,首先比起直选体制的多数领先就当选来讲,选举团制要求过半数。如果是直选的话,这对小政党有利。几乎可以肯定候选人多的话,即使票数最多者最多获得总统候选人的一个小的百分比而已,这只会削弱他当选后的合法性。人口较少的国家就是实行如果最多的票数达不到一定的水平,就举行第二轮的投票,作为决胜的选举。不过象美国这么大的国家不可能担负起第二轮投票这么庞大的开支。如果直选的话支持者比较分散而有没有根据地的小的政党就可能发挥一种作用。从大的政党分裂出去的小政党就会如雨后春笋似地蹦出来,就有可能出现更大的竞争。就算这些小的党不可能当选,它是属于其中一方,然后在第二轮的投票当中当选的人可以作为一个政治的前课来谋取政治的仕理,而最后有人用原则来做交易,更不可能反映出民心所向。由于候选人多,最后谁当选,他的合法性不会像现在这么显而易见。以票数最多者为基础的选举团制一般会带来两党竞争的局面,不鼓励鼓吹某个单一一体的候选人,或者冒险主义者,或者只抓一些毫无意义的这些事的人。选举团制还支持有色人种等少数团体,因为这些人如果是普选的话,它的票就分散在全国的普选中,他的分量会被冲淡。第四,选举团制打破了东西南北地区集团集体投票的现象,所以有助于减轻地区主义。如果废除了票数最多者当选或者票数最多者拿下该州全部选举人票的话,那么这就会使得美国现有的政党体制走向解体,而我们就会失去一个非常宝贵的在人民群众与执政观念之间居中调节的大规模志愿参加的代议制组织的体制。第六,如果有人提出修正宪法改为直选制,其实这么做从政治上来讲是不太可行的,因为这么做就会削弱原来那些小州的优势。在1789年第一届众议会的时候,弗吉尼亚州是最大的州,它总共有7个代表名额,而特拉华和新罕布什尔的代表名额只有一个。而今年相差更加悬殊,最小的州还是一个,而加利福尼亚州已经是55名众议员,所以小州的劣势比以前拉大了,按照选举团制,加利福尼亚州的55张选票占到了选举团票的10.22%,而加州的总人口占12%,低于人口所占的比例。而最小的怀俄名州占总人口的0.18%,不过占选举团票的0.56%。所以有了选举团有所调整,这调整不算很大,但对于小州来讲,选举团制是值得保留的。美国宪法没有明文规定选举人有义务投票给原来有义务投票的那名候选人,所以有人说选举团成员会不会发动一场政变,不听选民的话。不过大部分州法规定选举人一定要按照选民怎么投票就怎么投票。1820年到现在选举人所投过的上万张选举人票中,不听选民的话的不到九十张,而这些票从来没有决定过选举的结果。

我就讲到这里,大家有没有问题?

问题:911以后学生签证有所减少,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回答:一般认为911以后美国给的签证少了很多,其实不然。我们签证其实没有少,只是慢多了。以前如果学生来申请美国的签证,如果他所有的文件都很齐的话,领事有权当时拍板就批准,那人第二天就可以拿着签证到美国去。现在不再是这样。现在领事需要向华盛顿发出电报说王同学说他已经获得北达克他州大学的录取,问华盛顿真有这回事吗?然后华盛顿就联系一下该所大学,该所大学说没错,我们已经录取他了,然后华盛顿再和我们的领事说。问题是时间长了,要好几天。所以我拜托大家,如果你买好了礼拜六的机票,不要礼拜五来申请签证。我们等华盛顿确认以后你的飞机可能已经起飞了。如果大家想要拿到签证的话,最好提前一个月来申请。

问题:美国的六家著名报纸有的是自由派有的是保守的,他们对政治可能有不同的政见,您认为这些报纸都是什么派别的?

回答:华尔街日报说起来很逗,你可以说它大部分的文章写得非常好,写的客观,写的不偏不坦,但是它的社论是个例外,它的社论写得极为保守,代表了美国保守派的立场。基督箴言报是自由派的报纸。纽约时报也是自由派的报纸。芝加哥先驱论坛报可以说是一个平民主义的报纸,芝加哥在政坛上比较独特,它向来比较注重工人阶级,工人阶级在芝加哥的政治生活中非常重要。如果说政客或政治人物在芝加哥想要成功的话,他一定要照顾工人阶级。该报纸反映的就是这些色彩。洛杉矶时报是极度的自由派报纸。华盛顿邮报很难说,35年前它是自由派的报纸,今天可以说是不偏不坦的是中间派的,看不同的议题而不一样。我们认为是不右也不左,是不伦不类。波士顿全球报是稍微偏自由派的。这么说吧, 如果你翻开华尔街日报看到它的社论的话,标题有克里的名字的话,你可以不看就知道它是批评克里。反过来讲,纽约时报的社论标题中有布什的名字的话肯定是批评布什的。

问题:海外的美国人怎么投票选举?

回答:我本人就是生活在海外的美国人,我就用这种方式投票。最近几年很多美国人是用缺席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因为象我一样没办法到投票所去投票。但有些州采取一些提前的缺席投票方式,比如有些人现在就能想象得到选举日那天他可能太忙不能到投票所去投票,今年九月到十月之间就可以申请提前拿到投票的选票,只要选票上勾好了,然后签字,封起来,寄去,就可以了。收到你的选票后会和选民名单核对一下,然后在选举日那天和其他选民的投票一起计票。缺席投票的方式一直都有,但是现在比较突出的特点是一般没有到海外的普通美国人也开始采用这种方式。在上次的大选中有15-20%的美国人是用这种提前投票的方式来进行投票的,越来越普遍了,大家觉得这种方式比较方便。当然你不能再到投票站去投票,这是非法的。

问题:媒体是怎样影响选民的想法和投票的?

回答:这个问题问得好,因为我们不知道答案是什么。其实当一个人告诉你他为什么投某一个人票的时候,他所说的理由未必是真的。也许张三李四对你说我要投布什,因为我父亲要投布什,而我特尊重我父亲,所以我要投布什。也许是,也许是它听过布什的演讲后有一些感动。所以有时连自己都不能肯定地知道自己受了什么影响。一般来说人们都认为如果电视广告做得越多,你的知名度就提高了,就一定能当选,所以就不甘落后,别人做了大量的广告,你就跟着做。因此竞选人要筹集到大量的款项,因为在美国作电视广告非常昂贵。我不知道这是不是真的,但一般都这么认为。还有一个典故就是三十多年以前有一个民主党籍的政治人物,他当时一分钱都没有,特别的穷,一般人认为他没戏,不可能当选。他就靠着自己的两条腿,到各个地方去和人斡旋,跟人说我我叫卡特,我为什么要竞选,我来告诉你,和你说明一下,到最后报出冷门,他还是当选了。新闻媒体是否起到关键作用我还不得而知,但一般的候选人不愿意冒险,都跟着做。

问题:布什和克里您会选谁?

回答:美国有一条法律叫哈奇法,是一个叫哈奇的参议员提出来的 。根据哈奇法案联邦政府的公务员和联邦政府的工作人员不能替某个候选人进行助选,拉票或者参与他的竞选活动。当然联邦政府的官员可以投票,也可以不公开地捐钱给他所支持的候选人,但是不能公开地表示支持这个候选人或者那个候选人。如果这么做的话人家就会以为你代表这个机构,你这个机构一定就也支持这个候选人。按照这条法律我今天只能说我无可奉告,但是我认为这条法律是公平的,政府不能作为一个平台。这条法律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我们政府公务员也可以做一些事情来支持我们喜欢的候选人,但是不能够公开来做,不能让我的单位,我的机构看起来好像也是支持这个候选人。

问题:时代杂志登出一篇关于布什的反面文章,它是不是支持民主党的?时代杂志和新闻周刊哪个是自由派的杂志?

回答:听你这么说时代杂志还是支持民主党,我自己本人没有看过那篇文章,所以不太清楚你说的布什的耻辱,令布什感到难堪指的是什么具体的事件。其实现在的民意调查表明布什还是稍微领先,当然这也没什么羞辱,当然他可能希望大大领先,但至少稍微领先。他可能指的是一个特定的小的议题,或者布什在国会提的一个倡议国会没有通过,每个总统都会出现这样的事。时代杂志和新闻周刊都是自由派的杂志,新闻周刊更像自由派。关于时代杂志也有人说它有些不伦不类,也是按照每周不同的议题出现不同的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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