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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可视电话会议文稿

美国宪法的历史和当今的争论
伯顿·凯恩
 
          我非常高兴来到这里,但是我很抱歉不能用中文来给大家做讲座。我希望你们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问题,这样我就能够知道大家是否听懂了讲座。

          我今天想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个革命性的文件。革命思想其中之一就来自战争时期。美国的宪法满足了所有这些要求。美国在1776年之前都是由英国来统治的。美国于1776年通过选举签署了《独立宣言》。自从美国人打败了英国人之后,美国人就开始制定他们的宪法。这个宪法有一个最基本的目标,和世界上其他任何政府的宪法相反,美国宪法是保护老百姓个人的权利,是对抗政府的。问题是如何能达到这样的目的呢?当时这个宪法和所有政府的宪法是唱反调的。这个宪法中人民是主人,政府是仆从。当时英国有国王,其他国家也有君主制,美国不是。美国宪法是以三个非常重要的词开始的——我们人民。这个意思就是人民才是主人,从语言技巧来讲,人民才是主权,人民有最终的权利,不是政府,而是人民。但是大家知道仅此一点还不足以保护每一个人个人的权利。在100年以后英国的哲学家说过,权力是导致腐败的原因,绝对的权力会导致绝对的腐败。因此美国宪法要分解权利,任何一方面的权利都不能伤害人民。他们在平行的三个方面分解权利。第一个是给人民的权利,由他们来立法,我们把它叫做美国国会。即使国会也不是有绝对的权利,它也分成两个分支:一个是参议院,每个州出两个参议员,无论州的大小;另一个分支就是众议院,每两年选举一次,根据每个州的人口决定众议员的人数。所以说制定法律也不是很容易的,两个分支也有一些谈判和协商。参议员任期是六年,众议员任期是两年,所以他们的人员经常是轮换的。这是为了让议员充分代表人民的利益,因为每一次他们要进行选举或者连任选举。这就是为什么把这个放在宪法的第一条,因为对于老百姓来说这是最密切相关的。

          美国宪法的第二条规定了美国的总统。这是宪法的第二条,因为总统要遵守国会制定的法律。大家可能会觉得在全世界美国总统可能是权力最大的一个人,在美国事实并非如此。我可以给你举一个例子,美国总统被要求遵守法律,可能对你们来讲这不正常。

          第三条就是美国的法院,这可以说是三个分支里面权力最大的一个。我有机会周游世界各地给大家做美国宪法的讲座。在各地我看到当地的报纸:美国最高法院作出如下裁决。我就没有看到关于其他国家的这样的报道,在瑞典、俄罗斯、甚至中国也没有。下面我要谈一些最高法院的裁决。在美国总统任期是4年,众议员是2年,参议员是6年,法官却是终身的。那是为了保证如果法官作出对政府不利的裁决,政府对他没有办法。法院会告诉总统你没有这样那样权利。例如在离我们不远的朝鲜战争中,美国需要武器,美国的钢铁工人罢工。美国总统说我是美国总统,在宪法之下,我是美国军队的最高统帅。所以我命令你们赶紧回去制造武器,用于朝鲜战争。美国最高法院就说,你没有这样的权利。如果说你是美国军队的最高统帅,你的权力仅仅是告诉军队向左还是向右,你不是美国人民的统帅。你作为美国总统的权力来自宪法第二条,国会的权力是第一条,所以你要听从国会的决定。除非国会让你接管钢铁厂,否则你没有这个权力。还有另外的例子。在美国有一个案子,案中的当事人对政府不忠。因为他们反对越战,他们从政府偷了一些保密文件,拿给报纸,例如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这些是一些秘密的研究文件,当时美国总统试图说服人民对越作战是正确的,而这些文件的结果恰好相反。美国政府宣称美国遭到越南的袭击,而这些文件证明事实上是美国袭击了越南。问题是有人把这些文件偷出来送给新闻媒体,应该怎么办?政府就向法院提出来不应该让报纸曝光,结果政府输了官司。因为人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力。宪法赋予人们绝对的言论自由。当然偷窃文件是不好的。所以政府很气愤,就追诉偷文件的人的刑事责任。当然这些人被送往了监狱,因为他们确实犯了偷窃罪。当刑事案在刑事法庭未判决的时候,尼克松总统给法官打电话,说如果他想被任命为政府的更高职位的话,就要站在政府的立场上。这就干扰了司法独立,因为政府没有权力告诉法院如何判决,恰恰相反,法院可以告诉政府必须如何裁决。但是政府并没有吸取教训,还有另外一个教训。政府秘密地追踪反对战争的人,比如说如果你这个人是反战的,政府告诉税务机关去查一下他是否偷税漏税。总统授命手下人员闯入其中一个反战人士的医生的办公室,察看卷宗,看他是否有精神上的问题。他们犯了最严重罪,因为美国宪法的最基本的原则就是政府没有权力来剥夺人们个体的权力。这一点是宪法当中最基本的,所以在宪法制定的时候根本没有人权法案,原因是我们根本没有给政府剥夺个体权利的权力。因此如果制定一个人权法案,就会让人误解这就是你所有的权力。有一点是明确的,政府没有权力阻止人们反对政府,不能不让人们说话,不能不让人们游行,不能阻止人们提出反对意见。所以现在在美国人们对反对伊拉克战争是很活跃的。美国宪法保护的不只是美国公民,而是人类。美国最高法院作出的裁决是即使是非法移民的孩子也有享受免费教育的权利。因为美国宪法规定你有这个权利因为你是人。在印度,只有印度公民才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在美国不是这样。尽管你的父母是非法移民,孩子和其他美国人一样有同等的权力。那么联系到伊拉克战争,追求自由的权利是每个人的权利。布什声称我们处于战争,从技术角度来讲他是错误的。美国宪法没有赋予总统宣布战争的权力。在其他国家总统和国王有宣布战争的权力,但美国不是这样,只有国会才能宣布战争。然而不幸的是,在过去的几十年当中美国加入的战争都不是国会宣布的。上一次美国国会宣布战争是1941年12月8日,当日本轰炸珍珠港之后。从那以后的每一次战争,美国总统总是找到一些借口来不遵守宪法的要求。在越南战争中总统的借口是没有时间来考虑,这是自我防卫。朝鲜战争是以联合国的名义来宣布战争的,当时美国是作为联合国的一员参加的。这次伊拉克战争的借口是我们受到了恐怖袭击。后来尽管证明恐怖分子和伊拉克没什么关系,但总统还是说,伊拉克和阿富汗很近,从地域上讲我们没什么错。另外总统还说国会给了他权利在世界上任何地方来保护美国,对付恐怖袭击。因为伊拉克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对美国构成威胁。当然这不是真的。美国人现在很后悔允许总统的所作所为,在伊拉克我们付出的沉重代价将来会给总统有一个定论。另外总统还做了如下事情:总统宣布因为我们现在是处于战争状态,所以在世界任何地方,即使是在美国本土,我们不需要给恐怖分子独立审判的权力。他的狡辩很聪明。我们把犯人送到在叙利亚,埃及等地的监狱进行审问,进行刑讯逼供。总统说我们对此并不负责,因为那里并不是美国政府。我们把犯人送到古巴的海军基地,美国政府说那并不是美国领土,所以我们并不需要遵守美国宪法。如果这些人是在美国领土上被捕的话,总统就会换另外一种说法,说这些人是战犯,战犯就没有权力经过法院审判的程序。他引用了一个1942年二战的案例。一天晚上德国潜水艇中德国士兵上岸,爆炸杀了一些美国人。罗斯福总统说当时美国正对德作战,所以我们应该用战争做法来对待他们。战争法则是如果敌人侵入,不管穿不穿制服,都可以处死。布什总统说我们现在的情况是一样的,我们是在战争状态,我们可以把你投入监狱,直到战争结束。美国宪法从理论上讲,无论你在何地,你的权力是一样的。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说,战争并不是开给美国总统的空白支票。不管是什么人,都有权利经过独立的审判。其他法官有不同意见,有些人说总统是对的,甚至有一些法官更激进,说这些人应该立刻被释放,因为逮捕他们的程序是非法的。这个案子还没有最终裁决。可不可以上军事法庭,有没有请律师的权利,有没有否认对自己不利证据的权利,我们希望最终最高法院会给出满意的裁决。

          在美国宪法起草的时候,没有人权法案,因为我们根本没有给政府剥夺人民权利的权力。哪一些权利我们应该写进修正案中呢?如果我们写进一些权利,那么就会让人想到没有写进去的权利人们就不享有。例如宪法中没有写妇女有堕胎的权利。托马斯·杰弗逊写宪法的时候并不在美国,麦迪逊和他有一番对话。麦迪逊对杰弗逊说我们为什么要写修正案呢?政府从来都不遵守这些东西,为什么要写进去了?有很多宪法写得都很好,但都没有用。杰弗逊说,我们要设立独立的法院,利用司法体系来保护人们的权利。我还记得当我第一次去前苏联的莫斯科的时候,是为反政府分子辩护,当时我记得一个很大的告示板上写着你们有如下的权利,这只不过是玩笑而已。苏联的宪法规定了各种权利,但都没有任何意义。在我辩护的案子之中,那些权利根本没法实现。杰弗逊说,尽管政府不会遵守,我们还是要写下这些权利,我们要设立一个独立的司法系统,来帮助独立的个体实现他们的权利。我们保护的每一个个体的权利,政府是非常生气的。宗旨是自由和司法公正。有一点是非常清楚的,美国政府保护个体的权利比世界上任何国家都要好。但是否足够好呢?我认为还不够。我们人民有权利,当然我们也有责任。我们要不停地提示政府,我们是主人,你们是仆人。法院是站在人民这一边的。

问题:我们知道美国宪法是非常好的,但也不是完备的,因为当时黑人就不被当人看待。发展中国家能够照抄照搬美国的宪法吗?它当时制定的背景有什么意义?

回答:你还是很友好。你只是指出一点我们当时比较大的缺陷。我会告诉你另外一个。我当时上哈佛法学院的时候,人们告诉我那是世界上最好的法学院。我的教授都非常聪明。当时我上课的时候,和现在的课堂完全不同。有人能够告诉我为什么呢?当我当初到哈佛的时候,还是不招收女人的。原因是他们认为女人智力不够。为什么浪费这么好的法学院去招收智力不够的人去学习呢?而现在哈佛法学院的院长是女的。哈佛也犯了历史错误。美国刚建国的时候还有奴隶制度,最高法院说奴隶不是人,只是一个物品。所以他们对奴隶做出的决定就像处理物品一样。如果你的奴隶跑了,你可以去把他抓回来,就像你的皮箱丢在那里了,需要拿回来一样。因为这个发生了美国国内战争,这是有史以来美国人在战争中死亡最多的。北方主张废除奴隶制,南方认为奴隶制度是正确的。最后北方取得了胜利,在宪法里增加了第13条,说我们废除奴隶制了,第14条增加了黑人有同等的权利,后来又增加任何人不得剥夺他们的选举权。这样就足够了吗?显然是不够的,为什么呢?1920年又加了修正案,赋予妇女的选举权。我们还犯了另外一个错误,在日本轰炸珍珠港时,在美国西海岸住了一些日本人,受到了排挤,这当时纯粹是出于种族方面考虑的。现在美国政府应该从历史吸取教训,穆斯林也好,其它宗教也好,对美国没有构成威胁。我们应该继续从现实吸取教训。当我说美国宪法对人民自由的保护比世界任何国家都好的时候,我还要加一句,还不够好。只有我们是主人的时候,才可以。

问题:在报告中您用了两个词,一个是power,一个是right,怎样区分它们的含义呢?

回答:这个问题问得很好。当时人们为什么反对加一个人权法案呢,就是说你不可能把人们所有的自由权利全部都列举出来。我还经常问我的学生,在美国宪法里,你有笑的权利吗?你会因为笑而违背宪法被投入监狱吗?没有任何一个宪法是这么做的。所以当时汉密尔顿说,人权法案是一个陷阱,根本没办法利用你的智力去解释你所拥有的权利。现在我们还在为堕胎而争执,因为这个词在宪法里并没有出现。隐私在宪法里也没有,因为当时还没有这个词。所以最基本的权力在宪法里并没有提及,但是在宪法里可以引申出来,就是人不被打扰的权利。

问题:美国政府现在的权力越来越大,美国宪法需不需要做出一些改变来限制政府的权力?

回答:我说过拥有权力的人就会滥用权力,权力越大就越会滥用。我走遍世界各地,人们都说,你们美国人非常傲慢,你们有一个非常好的宪法,所以你们的国家就治理得非常好,你们什么问题都没有。我们现在有问题,让我来告诉你们问题是什么。所用的语言都是一样的,军事安全,国防,也许明天还会有另外问题,不管我在哪里,中国,澳大利亚,保加利亚,我都会说,当美国成立之初,是非常不安全的,和英国之间的战争,应该让我们更加重视安全问题,经济问题,但我们却把注意力放到了个人权利上面,我们认为这一点是最重要的。

问题:司法权利和行政权利的关系应该是怎样的?法院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在美国当律师情况如何?

回答:美国司法制度的原则是公正。宪法是要改正政府、警察、总统,政治团体一些不公正的行为。我早期做律师的时候是为了个人争取自由。权利给了你以后,你要不断地去争取,去抗争。作为法学院的学生,希望以后你们会为更多的人去争取更多的自由和权力。

伯顿·凯恩
 
       伯顿·凯恩先生是在费城的坦普尔大学法学教授。目前在清华大学法学院进行短期教学,这一短期项目是清华大学-坦普尔大学法学交流项目。
 
       凯恩教授拥有宾夕法尼亚大学的文学学士学位,哈福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他在坦普尔大学教授审讯案例、诉讼、反垄断、美国宪法、民事权利等课程。他也曾在宾西法尼亚大学法学院担任过教授。
 
       凯恩教授除了做学问外,他还担任或担任过与法律有关的许多职务、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某些团体和工会组织的法律顾问和一些专门机构的负责人。他曾是一些有名案例的法律辩护当事人。
 
       凯恩教授为电视台、无线广播做过许多有关法律方面的讲座,为杂志社写过不少有关法律方面的文章。他曾到过许多国家或地区进行讲学或做讲座,如印度、尼泊尔、新西兰、菲律宾、台湾、日本、韩国、肯尼亚、法国、德国、以色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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