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mp over navigation bar
Consulate Seal美國國務院
美国领事馆 - 沈阳.中国 - 主页 flag graphic
商务资讯
 
  信息咨询中心 教育交流 富布赖特项目 汉弗莱项目 国际访问者项目 在华美国演出人员 反馈 英语教学资源 赴美留学 赴美旅游 在线刊物 演讲&可视电话会议文稿 学术资源 专栏推荐 在线交流

教育交流

在华美国演出人员

要在中国演出,外国演出人员或团体需要首先找到一家中国艺术代理机构、公司或政府组织作为保证人。如果经先期磋商双方就演出安排达成一致,就可以签订意向书,对已经达成的一致意见予以确认。双方谈好细节(巡演时间、地点,访问人数,双方各自的责任等)以后,必须订立合同。

随后,保证人就可以向受邀请人发出邀请函,为此他们必须申请中国签证(保证人必须事先向提出申请的领事馆核实所有演出人员的姓名,需要所有演出人员的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签发日期和到期日期)。同时,中国国内的保证人需要向文化部递交一份申请,包括已经签署的合同,对计划巡演进行官方审批。由于文件需要在文化部各部门间移转,审批程序的时间需要数周。

表演艺术代理机构/公司的三大类别

1类:

经政府授权,既可以向国外派遣中国表演人员进行巡演,也可以主办外国表演团体的来华演出。在北京,这样的代理机构/公司有二十四家,据证实,其中多家都有某政府机关的支持或与政府机关有联系。有几家目前并不活跃。以中国对外演出公司(中演公司)和中国国家文化艺术公司为代表的表演艺术代理机构/公司在文化部的领导下运作。省级和市级文化局下辖的代理机构/公司属于这一类别。中演公司和该类别中的其他代理机构的主要区别在于,中演公司是由政府出资的代理机构,它负责执行政府协议下的文化交流,同时也运行商业计划。

2类:

指那些没有政府直接授权主办外国团体巡演的演出代理机构/公司。其中一些是某政府机关的下属单位,主要从事非盈利性质的文化交流项目。在开展这些活动的过程中,它们可能仍会得到机构的支持,但同时也允许并鼓励它们从事盈利性项目。很多个体表演艺术公司即属于这一类。该类别中有许多代理机构/公司都在积极主办外国个人和团体的巡演。有些曾经成功组织过国内外巡回演出。和国外个人或团体建立联系以后,它们就会与第一类中的某家代理机构合作,发放邀请函并向文化部递交申请书。

3类:

指无权办理国外个人或团体表演的代理机构/公司。它们只能主办由中国人在中国进行的表演。

以上三类艺术代理机构/公司均有意主办国外表演艺术家的演出。但有一点已经达成广泛共识,第一类表演代理机构/公司中大多数在主办大型国外团体时其资金、人力资源、经验和政府支持等方面实力都更强大。如果这些机构提议邀请某国外艺术团体来华表演,那么政府审批就几乎是一种形式。中国第二类表演艺术代理机构/公司的数量还在增长,它们通常规模较小,因而效率和灵活性都很高。但是,必须注意由于审批、资金或其他管理问题引起巡演被取消的可能。

准备

大型团体的赴华巡演计划需要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通常,中国主办方负责在其国内的食宿和交通,并按人头付费,而不是付演出费。大多数情况下,中国主办机构会为团体巡演预定宾馆和客车。美国演出公司,尤其是大型演出公司,通常有必要自筹资金解决国际航空费用和演出费。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巡演的条款。

大使馆能够提供的援助

美国大使馆公共事务处会在可能的情况下为中美文化交流项目提供道义上的支持和引荐。使馆不提供具体项目的安排,但可以在美国演出人员和具备能力的机构之间建立联系。

下一步工作

建议正在与中国联系人沟通的美国机构明确告诉对方他们要做的事情、他们需要中国机构提供的帮助以及美国机构可以做到的相应的事情。拟定赴华举办音乐会的美国人必须向其中国联系人提供具有代表性的演出录音带或录像带,以及清晰、醒目的可以复制宣传材料。在电视和广播广告中运用音像剪辑资料效果非常好。中国主办机构需要向美国客人提供一些后勤援助,如用于申请签证的文件、和外地其他主办方进行协调等,以便有人负责必要的文件和国内旅行。

回到页首 ^

网页工具:

Printer_icon.gif 打印页



 

    此站点由美国国务院维护。对于链接在本站的其它网站信息不表认同

美国领事馆